學位考試(論文審查+口試)
作業說明
- 應修學分修畢(含當學期),並完成論文初稿者,經指導教授同意後提出申請。
- 論文格式請依照「國立清華大學研究生畢業論文格式條例規定」撰寫。
- 論文大綱審查通過後至少三個月,方得進行碩士學位考試。
- 請至本校計算機與通訊中心網頁→【教學服務】→【文章剽竊檢測工具Turnitin】,進行線上申請,經審核通過後,計通中心將提供開通帳號,申請者可先下載學生版使用手冊參考。
- 具歷年成績表、發表論文證明、實習時數證明、論文相似度比對報告、論文初稿及摘要各一份,向本學程申請舉行碩士學位考試。
口試前6周
- 請至本學程網頁表單下載「國立清華大學華語文碩士學位學程 學位考試申請表」提前檢核,並與學程辦公室聯繫確認符合畢業條件。
- 與指導教授討論口試事宜並確認日期、口試委員名單,且徵得同意。
口試前4周
經學程辦公室及註冊組確認後,始得辦理口試考試。
- 請於口試前4週至【校務資訊系統】-【研究生學位考試】填寫口試申請資料、點選通知學程。需檢附的文件如下:
- 論文初稿及摘要
- 碩士學位考試委員名冊(自校務資訊系統列印報表)
- 歷年成績單正本(修課情況)
- 論文相似度比對報告
- 其他畢業門檻要求文件: 發表論文證明、實習時數證明
口試前1周
- 自【校務資訊系統】下載或寄發「口試委員聘函」(口委出示聘函當日得在校免費停車),請自行寄送論文口試本給委員。
- 於口試前1-3天至辦公室領取口試審查費及校外委員交通費。(至少提前告知,以俾準備費用。)
口試當天
- 於口試前至【校務資訊系統】-【研究生學位考試】-【報表】,列印且備妥下列文件,俾利口試委員們審核後簽名:(均於校務資訊系統列印報表)
- 指導教授推薦書
- 考試委員審定書
- 口試評分單(份數與口試委員人數相同)
- 口試完,請將口試費用領據、指導教授推薦書影本、考試委員審定書影本及論文口試評分單正本繳回辦公室。
口試日期截止日:第一學期1月31日前/第二學期7月31日前。
相關表單
- 學位考試申請表
- 碩士論文口試審查委員同意書
- 口試委員聘函(校務資訊系統)
- 碩士學位考試委員名冊(校務資訊系統)
- 指導教授推薦書、考試委員審定書、口試成績單(校務資訊系統)
- 校外人士匯款同意書
- 領據